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证标委 >> 规章制度 >> 标准中心工作细则

证券期货业编码和标准服务中心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明确证券期货业编码和标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标准中心)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标准中心是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分委会)的业务执行机构,按照证券分委会授权,面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编码及标准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  标准中心设在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技术公司),行政上接受中证技术公司的领导和管理。标准中心工作纳入中证技术公司工作计划,并由中证技术公司提供工作经费。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分配、管理国际证券识别编码(ISIN)、证券投资基金编码、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非公开募集产品编码等证券期货业相关编码数据。

第五条  建设、管理、维护证券分委会工作及信息平台,负责证券分委会信息发布工作,并提供行业相关标准、编码及数据的集中展示和检索。

第六条  跟踪分析国际和国内标准化动态,向证券分委会提供国内外有关标准化信息。

第七条  承担行业标准化科研工作、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和编码分配、管理相关标准的起草工作。

第八条  为市场机构提供与编码和标准相关的增值服务。

第三章  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  遵照《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国际证券识别编码体系》、《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规范》、《证券期货业非公开募集产品编码及管理规范》等标准及相关实施细则,分配、管理行业编码数据。

(一)申请单位通过中国资本市场标准网以在线方式向标准中心提出编码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应包括加盖公章的证监会相关批文或复函扫描件;

(二)标准中心在收到在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三)材料审查合格的,标准中心为申请单位分配编码,并通知申请单位;

(四)材料审查不合格的,标准中心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五)标准中心应在线发布已分配的编码;

(六)如有未被国家、行业已发布的相关标准涵盖的其他编码申请业务,标准中心在得到证券分委会授权后,方可进行编码分配。

标准中心对于行业编码管理应遵循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十条  负责证券分委会工作及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与维护工作。

(一)对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严格的审批、校对程序;

(二)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标准发布、法律法规、标准化知识等栏目信息由证券分委会秘书处审批;标准编码业务系统产生的信息由标准中心审批;以上栏目以外的重要信息由证券分委会审批;

(三)经审批通过后,标准编码业务系统产生的信息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发布,其余信息通过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应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信息发布应保证展现风格一致,字体、字号及行间距统一;

(五)信息发布日志由业务系统或信息发布系统记录。

第十一条  标准中心管理、维护证券分委会工作及信息平台,以及发布信息等工作,原则上不得通过公共互联网进行远程维护和管理,应遵守中证技术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标准中心应定期参加国际标准组织举办的会议,并向证券分委会提交《标准研究》及特定专题的研究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标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