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标委秘发〔2023〕249号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量化评价工作,在证标委指导下,秘书处对《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量化评价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形成了《2023年度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量化评价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及修订说明(详见附件1、2),现予以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参与标准规划、课题研究、标准研制、宣传推广等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二、自评方法
自评人员可对照《方案》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填写《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量化自评表》(简称《自评表》,模板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自评人员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自评表》反馈至证标委秘书处邮箱(zbwmsc@csits.org.cn,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均设为“量化自评+单位+姓名”)。
(二)自评情况仅作为秘书处量化评价参考,评价结果由证标委批准后在资本市场标准网及资本市场标准化微信公众号公开。
秘书处联系人:于瑛华
联系电话:010-53851843
证标委秘书处
2023年12月4日